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,大马联合民主联盟(MUDA)主席赛沙迪在4项串谋失信、挪用公款和洗黑钱控罪,表罪成立,需要出庭自辩。
阿兹哈裁定,赛沙迪表罪成立后将进入抗辩环节,他可选择宣誓自辩、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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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沙迪最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,在抗辩环节中接受控方盘问。

赛沙迪被控失信、挪用空款和洗黑钱的控状如下:
1. 2018年4月8日至21日(挪用公款) 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口挪用RM 120,000选举献金,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,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(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)。
2. 2018年6月16日和19日(2次洗黑钱) 在新山一家银行将2笔来自不法活动的RM 50,000,从他名下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,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(ASB)账户,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、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。
3. 2020年3月6日(失信) 在吉隆坡中环联昌银行大厦,与拉菲克串谋失信土青团总额RM100万的资金,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(刑事失信之处罚)。
